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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人问题:这里有谁是律师吗? [打印本页]

作者: jzdw    时间: 2005-5-3 21:54
标题: 新人问题:这里有谁是律师吗?
听话头好像是那位姓诺的高手?
作者: 诺亚    时间: 2005-5-3 21:55
如果你继续在此捣乱,破坏论坛秩序。我将申请封闭你的论坛ID
作者: jzdw    时间: 2005-5-3 21:57
能不能定义一下什么叫捣乱?然后再举证一下让大家评评理?我倒是闻到点公报私仇的味道。
作者: CN110    时间: 2005-5-3 21:57
提醒楼主别把事做过头了
作者: 甜橙    时间: 2005-5-3 22:13
<>吵吵没关系,再好的朋友也会有分歧。论坛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朋友。</P><>但请不要涉及人身攻击,语言是拿来沟通的。如果出现言语上的人身攻击,做一些无谓的文字“游戏”,大可不必。论坛当然不会欢迎。</P><>在我眼里,爱车的男同胞应该都是堂堂七尺男儿,气量自然也非同一般,呵呵,就不要每天想着昨天蚊子咬了我一口,今天我一定要把那只蚊子找出来揪它的后腿了。</P>
作者: jzdw    时间: 2005-5-3 22:15
<>呵呵,我有什么行为不当管理员可以说一说大家评评理嘛,至少我自觉没有说什么涉嫌“捣乱”的东西。先扣个帽子再封ID的做法虽然也在管理员权限之内,不过这样做总是不够漂亮不是吗。</P><>一边威胁说要告我一边连民事主体都没搞清(去看看他的原话吧,一会车行一会论坛)的律师,我还真是头回见啊,嘿嘿,律师资格还没拿到吧估计。然后再来个屏蔽就更不漂亮了,先扯到诉讼问题上的可是你自己啊。</P><>当然,这是私人论坛,你们爱怎么着怎么着,我也不会在意的,我早过了和论坛管理员较劲的年龄了。</P>
作者: 无影修罗    时间: 2005-5-3 22:15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甜橙</I>在2005-5-3 22:13:00的发言:</B>

<>吵吵没关系,再好的朋友也会有分歧。论坛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朋友。</P>
<>但请不要涉及人身攻击,语言是拿来沟通的。如果出现言语上的人身攻击,做一些无谓的文字“游戏”,大可不必。论坛当然不会欢迎。</P>
<>在我眼里,爱车的男同胞应该都是堂堂七尺男儿,气量自然也非同一般,呵呵,就不要每天想着昨天蚊子咬了我一口,今天我一定要把那只蚊子找出来揪它的后腿了。</P></DIV>

恰当的比喻
作者: jzdw    时间: 2005-5-3 22:17
说了半天谁人身攻击了啊?我没看错的话倒是有人说网友“狺狺狂吠”,这贴子还在呢,嘿嘿。
作者: 我同意    时间: 2005-5-3 22:18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jzdw</I>在2005-5-3 22:17:00的发言:</B>
说了半天谁人身攻击了啊?我没看错的话倒是有人说网友“狺狺狂吠”,这贴子还在呢,嘿嘿。</DIV>
<>
<>帅哥 不要讲的 </P>
<>大家是一家人 下次还要出来玩的么 </P>
<P>不然碰面的 就不舒服的</P>

作者: 原始懒神    时间: 2005-5-3 22:2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jzdw</I>在2005-5-3 22:15:00的发言:</B>

<>当然,这是私人论坛,你们爱怎么着怎么着,我也不会在意的,我早过了和论坛管理员较劲的年龄了。</P></DIV>
<>这里不是什么私人论坛!
<>更不是一言堂!
<P>这里是杭州爱车之人的共同平台!
<P>但是管理是必须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P>
作者: 新713    时间: 2005-5-3 22:2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同意</I>在2005-5-3 22:18:00的发言:</B>


<>
<>帅哥 不要讲的 </P>
<>大家是一家人 下次还要出来玩的么 </P>
<P>不然碰面的 就不舒服的</P>
</DIV>
<DIV class=quote>是的有误会
作者: 下雨天    时间: 2005-5-3 22:20
<>搞什么都不知道,闪先</P>[em06]
作者: VT    时间: 2005-5-3 22:20
<>别老当自己是世界J C~~~~</P>
作者: jzdw    时间: 2005-5-3 22:2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同意</I>在2005-5-3 22:18:00的发言:</B>


<>
<>帅哥 不要讲的 </P>
<>大家是一家人 下次还要出来玩的么 </P>
<P>不然碰面的 就不舒服的</P>
</DIV>

在这里我是弱势群体么,维护一下正当权益可以吧?总比岳飞被人搞个“莫须有”的罪名然后拉肋而死要好点吧?
作者: 我同意    时间: 2005-5-3 22:21
消消气  消消气
作者: 甜橙    时间: 2005-5-3 22:21
<>唉~~~~~~~~~~~男人们哪!!!!!兄弟们哪!!!!都回来吧!!!!!</P>
<>说那么久,居然还不是为女人!!</P>
<>郁闷的说!!!!!</P>
<P>[em03][em03][em03]</P>

<P>比下雨天还烦,TNND!·!!</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 22:32:42编辑过]


作者: 冰山    时间: 2005-5-3 22:21
<>估计这帖子马上被锁的                       不过  楼主是有点过分的               感觉就是来捣乱的么              这里的都是喜爱单车的人      没人想跟你争什么      有这工夫我们还不如去看看那些好车的图片养养眼呢</P>
作者: VT    时间: 2005-5-3 22:21
标题: 新人问题:这里有谁是律师吗?-->下雨天转移
管理??这里有管理么?我看都是某些人说了算~小心出去被人打车子被人抢!
作者: 下雨天    时间: 2005-5-3 22:22
吵死了
作者: CN110    时间: 2005-5-3 22:22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我同意</I>在2005-5-3 22:18:00的发言:</B>


<>
<>帅哥 不要讲的 </P>
<>大家是一家人 下次还要出来玩的么 </P>
<P>不然碰面的 就不舒服的</P>
</DIV>

有110在 就算见面也不会发生群体斗殴的
作者: VT    时间: 2005-5-3 22:24
你也知道吵的啊~平时灌水的时候怎么不见你们鸣不平~~我丫今天就没打算ID完好的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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