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则 |
1.执行规则:
比赛将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制订的最新规则为执行基准,本规则中或报名参赛要求有说明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或报名参赛要求中未说明的均按中自协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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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到规则:
2.1所有报名选手需在比赛当天指定时间内前往主会场签到,超过时间不接受签到,同时不退还报名费用.
2.2签到选手必须凭本人身份证以及参赛确认卡到签到区域签到并且领取号码牌、号码布以及计时器。(领取计时器时需要交押金)
2.3签到必须本人前往,不允许别人冒名顶替,一经证实取消其比赛资格,且不退还报名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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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赛检录:
3.1每项比赛开始前25分钟到比赛检录区进行检录,比赛开始前5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者视自动放弃,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3.2检录时,裁判将进行身份确认,核对参赛卡、姓名、号码、赛项等,如发现有更改
者或冒名顶替者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3.3检录时裁判将检查车辆是否通过安检,号码牌、号码布是否佩带在指定位置,是否按
照规定安装计时器; 3.4检录后未按裁判发令统一出发者(如检录后自行离开,在比赛开始后返回),不得中途加入比赛,即使完成比赛,成绩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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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赛出发:
4.1每一组间隔出发,以检录顺序排定出发顺序;
4.2比赛时如某项比赛超过规定人数,则按检录顺序分组间隔出发比赛,最终以分组成绩为排名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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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绩裁定:
5.1精英组成绩将分为个人成绩与团体成绩,其他组别只取个人成绩; 5.2本届车迷节采用电子计时系统为主、人工计时为辅的判定方法。本次比赛成绩最终解释权所属本次赛事总裁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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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竞赛规则:
6.1 如出发时有缺席者,按实际到达人数出发,场别不变。
6.2比赛中不准许从第三者那里借用或交换备用车辆与零件,不能从第三者那里获取食物饮料的补给,不能得到在第三者处得到任何帮助。
6.3计时制,以到达终点用时录取名次,每项比赛计前8名用时及成绩;如某项比赛人数较多分批出发比赛,则将每批选手用时进行排名,排出该项目的获奖前8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表示成绩优胜。
6.4如在男子公路精英组报名团体组的,还将取个人成绩以及团体成绩,团体成绩为最先通过终点的第三名选手成绩。如多个组团体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根据队员内完成时间最少的一名队员成绩来排名。
6.5所有组别比赛都设有DNF,即比赛发车以后在固定时间内必须完成比赛,否则将被DNF,成绩无效,具体DNF时间由主裁判根据实际情况在比赛当天公开。选手在比赛中出现任何情况(包括身体、车辆等问题)不能完成比赛的话,也将被DN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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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比赛仲裁:
7.1主办方不接受有关名次、成绩的异议。
7.1如对比赛成绩、犯规与作弊等有异议者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长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资料(照片等能证明情况的资料),仲裁结果至少在领奖前1小时公布,特殊情况除外。总裁判仲裁结果为终审制,任何一方不得提出再审。对比赛有任何异议者,不得当场有与裁判或工作人员争执等过激行为,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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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裁判员: 8.1每站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各站地方协会裁判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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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规则:
9.1比赛中为保证选手的安全,比赛者必须佩戴头盔、手套。否则将不能参加比赛
9.2比赛中不得抄近道、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9.3比赛中如出现的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的场合时可以自己扛车或推车继续比赛,但不得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超越的空间,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9.4比赛中如出现身体或机械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退出比赛,则成绩无效,参赛者须迅速离开赛道,不得影响其他选手的比赛。
9.5选手需要超越其他选手的时候,为了安全请一定要喊一声“我要超车了”。
9.6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自己时,自身体力或技术不及的情况下需让出行驶路线,不得故意阻挠对方。
9.7爬坡结束后所有下山的选手必须在裁判车(开道车)的后面骑行,并且车速不能超过30KM/H,同时下坡时禁止追逐,嬉戏,妨碍、干扰他人骑行;如强行超越裁判车(开道车)的,严重干扰下破秩序的选手将立即取消其所有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