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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漂亮被辞退 网友称不知道该长成啥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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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3-12 09:45
  • 签到天数: 604 天

    [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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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6-14 19: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haoxiaole2866 于 2012-6-16 09:51 编辑

     




      “我长的有那么漂亮吗?我去上课时,既没化妆,也没穿高跟鞋,连睫毛膏都没刷,这个辞退理由也太雷人了吧?”近日,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大三女生小谨很郁闷。由于专业培养方向为教师,小谨一直想找个培训机构提前实践一

      下,几经周折后她终于在镇江市找到了一家培训辅导机构,可才工作了两次,她就接到了对方的辞退短信,没说明原因也没付报酬。两周后小谨得知该培训机构辞退自己的原因竟然是他们认为小谨长的太漂亮了,这让小谨实在接受不了。

      太漂亮被辞退

      网爆:兼职女生因漂亮遭辞退

      160cm左右的身高,一头长发,秀气的脸庞……昨天上午,金陵晚报记者见到了小谨(化名),这个来自泰州兴化的小姑娘身材娇小、确实漂亮可爱。她一脸委屈地告诉记者,由于自己所学的是师范类专业,小谨一直想找个相关岗位提前锻炼一下自己。正巧,有个朋友在一家培训机构做老师,因为有事不想做了,便介绍小谨过去。小谨顺利地通过了面试。培训机构要求小谨每次代课两个小时,每次教2至4个学生,一次课给她30块钱,虽然比家教价格还低,但想锻炼自己的小谨最后还是同意了。

      五一小长假之后,小谨正式开始了自己的兼职工作,她负责教三四年级的学生。第一次代课很顺利,第二次去的时候是周一,除她外还有两位老师在培训机构。在离约定的两个小时授课时间还剩下十分钟时,两位老师让小谨先回去,小谨没有多想,和两位老师约定好下周六再过去后,就收拾东西回学校了。没想到,到了周五的时候,小谨突然接到培训机构负责人的短信通知,称她带的学生不再去该培训机构上课了,因此小谨也不必再过去工作了。

      小谨本没有多心,但不久她从老乡那得知,该培训机构又邀请她的舍友过去授课。此外,小谨还在网上看到了该培训机构招聘老师的广告。小谨觉得自己好歹也是个师范生,就教学经验来讲不应该比其他兼职人员差,但为什么会被PK掉?不甘心的她打电话给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始终言辞闪烁。至于报酬则称还需要内部商量后方能做出回复。这一等,就是两个星期,最后,小谨从还在该培训机构授课的同学那里得知,该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认为小谨长得太漂亮了,学生不学习只顾看她了,这才将她辞退。

      太漂亮被辞退

      培训机构:说漂亮纯属开玩笑

      得知这个被辞退理由之后小谨自感超无语,愤懑之下更新了自己的人人网状态,立即在大学生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大学生们在跟帖留言中普遍认为这个理由实在太雷,期待自己将来不要这么被“雷倒”。

      近日,在记者的陪同下,小谨再次来到了该培训机构,但遗憾的是,该培训机构没有开门。随后,记者与该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该机构负责人表示,当初说小谨长得太漂亮了纯属开玩笑,当时辞退小谨的实际原因是该机构已经物色到了更合适的人选,他们对辞退小谨一事表示了歉意。至于小谨的两次课时费,该机构的负责人称会尽快支付。

      太漂亮被辞退

      律师:侵犯大学生劳动权益

      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的相恒方律师告诉记者,该培训机构以这样一个无法让人接受的理由辞退大学生,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由于双方是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雇佣双方属于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凭借有效的劳动证明(如代课证、签到记录等)向培训机构所属的地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此外,相律师表示,大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的兼职工作的工资多数是以次数或者天数来计算的,大部分单位与兼职人员往往只是简单地订立口头协议或承诺,并未与他们签订书面合同。他建议大学生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提前约定好薪酬标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与期限、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有了书面劳动协议,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就能有理有据。

      华声观点大擂台

      太漂亮被辞退是现代版“红颜祸水”

      自古以来,红颜便被钉在耻辱柱上,商纣王之所以暴虐,源于妲己作怪;夫差所以败于勾践,只因西施作乱;唐朝何以由圣转衰,归于杨玉环之过……连国家兴衰都被定格在“红颜”身上,可见这种观念之盛行,那在功利的行业,美女不受待见,被冠之以“祸水”之名,确实不难理解,自然,这种“美丽歧视”只是在工作层面的,其他层面太难诠释。不过显然的是,这般“红颜祸水”论调,是在推卸责任,也是一种懒惰的做法,只想以最简单最快速的方式达到最功利的目的,我们无法苛求每个功利机构改变观念,但必要的公平与正义却不可忽略,无论是“红颜祸水”论还是其他的种种歧视,都是必须纠正的“恶”,“太漂亮被辞退”正是一个可以作为维权起点的案例。 杨燕明

      被辞退,也是一种锻炼

      其实大三女生小谨的应聘失败,大可不必郁闷。虽然培训机构的否聘理由,那么牵强;那么没有说服力,甚至是无稽之谈,或者是一次玩笑。这样的结果,作为女生小谨都不要太过上心。在今后的人生路上,也许这样的挫折会遇到很多,每每都上心纠结,对于自己的成长只会留下更多的“伤疤。”事实而言,社会上这样那样的机构和公司,多如牛毛。人家的选择不可能都在应聘者的意愿里。作为大学生这样的知识人群,应该具备何处不风光的智慧胸怀。不必拘于小节,拟或这样的一个小小的失败。周靖国

      有一说一:

      波:分析出的结果是,太好看了绝对是个错误,像我这样不帅的人很安全!*^_^*

      Meise:其实这就跟恋爱分手理由那样:你太好了。我们不合适!

      江清流:估计是老板娘辞的她,因为老板一回家就提这女孩怎么怎么好看吧!

      allayy:爹妈,您给把我长成咋样呢?好看一点?丑一点?

      素素:这么说来,那美容院都要倒闭了。。不,美容院应该改行做丑容院了,专门把长得好看的整丑。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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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13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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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2-6-14 20:42 | 只看该作者
    好久不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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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3-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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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3
     楼主| 发表于 2012-6-14 23:49 | 只看该作者
    是滴是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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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7-2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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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2-6-15 00:01 | 只看该作者
    来我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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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3-12 09:45
  • 签到天数: 604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00:08 | 只看该作者
    沪杭甬高速 发表于 2012-6-15 00:01
    来我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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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5-1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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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2-6-15 00:16 | 只看该作者
    乐酱~~~现在的孩子都早熟.所以老师不能太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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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3-12 09:45
  • 签到天数: 604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05:35 | 只看该作者
    裘抖麻袋 发表于 2012-6-15 00:16
    乐酱~~~现在的孩子都早熟.所以老师不能太漂亮~

    哈哈。。,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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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3-8-29 09:01
  • 签到天数: 516 天

    [LV.9]以坛为家II

    8
    发表于 2012-6-15 08:11 | 只看该作者
    乐哥好久不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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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2-6 10:34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2-6-15 18:56 | 只看该作者
    尼玛,被标题骗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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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3-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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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23:22 | 只看该作者
    山猫 发表于 2012-6-15 18:56
    尼玛,被标题骗进来了

    图片失效。。。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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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2-6-28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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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11
    发表于 2012-6-16 08:21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看图的,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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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4-12-24 00:01
  • 签到天数: 417 天

    [LV.9]以坛为家II

    12
    发表于 2012-6-17 21: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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