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新交通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P>
<> 但是根据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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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把问题通俗的解释一下:非机动车牌照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包含自行车、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是否需要上牌才能行驶这一点必须通过听证制定,而且是由直辖市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而非行政机关。</P>
<P> 对于电动车,因为必须对其质量、速度、体重作出严格的检查限制才能确保驾驶人员的安全以及交通安全,因此各地区通常采用牌照制度对上牌的电动车进行限制,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才能获取牌照上路。</P>
<P> 对于自行车,显然不存在类似电动车的问题。而20寸以下自行车被一概归类儿童自行车也是不符合现状。自行车是否需要上牌照还是一个未知数,规定所谓20寸以下自行车不能上牌这一条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 》,这显然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P>
<P> 从法律角度来说,现行的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经失效;从其生存条件来说,其条款也确实不符合当前的社会现状。如果确实造成恶劣影响并且导致公民利益实际受损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许可行为有关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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