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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20寸以下自行车等各地上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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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9 2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根据新交通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P>
<>  但是根据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和处分。
  </P>
<>  我再把问题通俗的解释一下:非机动车牌照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包含自行车、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是否需要上牌才能行驶这一点必须通过听证制定,而且是由直辖市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而非行政机关。</P>
<P>  对于电动车,因为必须对其质量、速度、体重作出严格的检查限制才能确保驾驶人员的安全以及交通安全,因此各地区通常采用牌照制度对上牌的电动车进行限制,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才能获取牌照上路。</P>
<P>  对于自行车,显然不存在类似电动车的问题。而20寸以下自行车被一概归类儿童自行车也是不符合现状。自行车是否需要上牌照还是一个未知数,规定所谓20寸以下自行车不能上牌这一条也不符合《行政许可法 》,这显然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P>
<P>   从法律角度来说,现行的浙江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经失效;从其生存条件来说,其条款也确实不符合当前的社会现状。如果确实造成恶劣影响并且导致公民利益实际受损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许可行为有关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10 7:46: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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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9 20:46 | 只看该作者
俺还是不想上牌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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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9 21:01 | 只看该作者
<>  现行《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正)》是199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制定的,在其中明确规定:自行车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车轮直径51厘米以上的双轮车辆;助动自行车是用燃油或者电动驱动并具备人力脚踏驱动功能的自行车。</P>
<>  而目前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经失效,而在今年5.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P>
<>  以上旧法已经与新法发生冲突,那么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现行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正)》自动失效。无论在温州的电动车禁行问题还是杭州的20寸以下折叠车所谓不能上路行驶问题等等都不攻自破。更不存在什么所谓只能休闲旅游而上街就要罚款之类的愚蠢解释。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9 21:02: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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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9 21:26 | 只看该作者
<>我决不上牌照</P><>也坚决抵制电动车上路(原因就是刹车的声音和骑快车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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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9 21:30 | 只看该作者
<>刹车可以改进,必须限制速度、重量并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P><>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颁布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会,对于许可内容应当听取公民意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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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9 21:32 | 只看该作者
  对于非机动车中的自行车上牌问题,学界仍然存在争论,是否属于应该设立许可,以及后续管理等问题仍然存在相当多问题。但是目前北京人大出台的新交通法实施办法已经明确取消了自行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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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9 21:33 | 只看该作者
那厂家就要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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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0 11:08 | 只看该作者
<>前几天GF骑小车上街就被罚了10块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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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0 11:10 | 只看该作者
<>前几天GF骑小车上街就被罚了10块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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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0 11:14 | 只看该作者
先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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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0 11:36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现象,没办法的说........</P><>再说谁会为了10元钱和**去争这个理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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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0 12:13 | 只看该作者
<>自己不争,别人也不会为你争。要么别抱怨,要么照顾好自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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