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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日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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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次“裸骑西湖”活动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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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6-27 15: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月清影 于 2012-6-27 15:25 编辑
老猪头 发表于 2012-6-27 10:40
召集不到敢于裸骑的裸女,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裸骑活动。充其量是个铁三骑行的造型而已。
大热天男人打赤膊 ...


照片里不是有四个女的?

点评

这分明是铁三比赛结束后的一张合影。四个女车手裸了?明明穿着比基尼。能称之为裸女?  发表于 2012-6-2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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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20: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月清影 于 2012-6-27 20:15 编辑

老朱头真的是半路出家半吊子,一点也不懂体育,明明是一次彩绘骑游,跟铁三完全不搭界的.你哪里看到过有背着包参加铁三比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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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07:48 | 只看该作者
铁三是这个样子

2.jpg (85.64 KB, 下载次数: 25)

2.jpg

1.jpg (78.14 KB, 下载次数: 22)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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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6-28 08:43 | 只看该作者
裸骑需要有很大的自信心才行,需要年轻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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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08: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日迦 于 2012-6-28 09:12 编辑

穿着无限制,穿喜欢的就好
心灵无时间
裸与不裸只是一种形式
重在推动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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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6-28 11: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大卫★ 于 2012-6-28 11:29 编辑

       根据佛罗伊德的理论,什么东东都离不开性。均可以用性学来解释一切。
       当今中国社会开放,什么东西都要“裸”,仿佛不裸就不能究底。看趋势裸着身体(指完全脱光)骑车是迟早的事,只是时间问题。
       然而,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那块遮羞布完全去掉需要时日。改革开放只是近30年的事,国内开放的速度已经非常快了,国外有的东西国内人都想学。但还不至于这么快就脱光光做事吧!
       故,什么事国人都想学外国人,但又完全学不像。原因是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差异所在。所以会出现LZ提供的所谓裸骑画面,不尴不尬,想脱又脱不净。让咱们的朱队长不能信服。
      本人认为骑车就是为了健康,衣服穿多穿少跟绿色环保没有太多的关系。环境保护的好坏,是与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和限制机动车措施等是有关联的。目前,杭城每日增加机动车数量达400--500辆,汽车的尾气导致杭州市区空气质量极差,每日雾都茫茫,PM2.5值达70多,虽还在标准的范围内,但已经是上限了。所以说,政府控制机动车才会让环境卫生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点评

人们最终所真正能够理解和欣赏的事物,只不过是一些在本质上和他自身相同的事物罢了。——叔本华  发表于 2012-6-2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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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6-28 12:36 | 只看该作者
日迦 发表于 2012-6-28 08:47
穿着无限制,穿喜欢的就好
心灵无时间
裸与不裸只是一种形式
重在推动环保理念


前面3句蛮好,最后一条有点拉大旗了。不要理由,没有口号,想脱就脱,随心率性!让身心汪洋肆意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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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6-28 12:3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趁年轻应该去做几件疯狂的事,不要顾忌、无所忌惮做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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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1-5-10 11:1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1
    发表于 2012-6-28 14:36 | 只看该作者
    我查看了LZ四处散发的召集帖,瞎起哄的不少,真正响应的寥寥。
    为什么?东西方的文化差异么。这与社会开放与否没有多大关系。道德观念这个东西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扭转的。尽管日本的AV行业相当发达,泰国红灯区随处可见,但东南亚诸国,鲜有“裸骑”的。建议LZ在组织者项别具一格的环保宣传活动之前,先去学习下《城市治安条例》。以免届时莫名其妙地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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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1-5-10 11:1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2
    发表于 2012-6-28 14:47 | 只看该作者
    第四十四条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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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发表于 2012-6-28 21:26 | 只看该作者
    我看老朱头是铁了心要把这个活动搞黄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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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23:24 | 只看该作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释义第四十四条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或者暴露阴私部位,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这种流氓下流的行为必须予以惩处。根据本条规定,该行为的特征是:行为人必须是在公共场所故意实施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

    感谢朱队的关心

    咨询同学律师如下:
    1.裸体本身并不构成罪
    2.看裸露的目的:裸露是否以流氓下流为目的
    3.看裸体后果:是否在社会公众层面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如在商场美女全裸做广告,浙大前几天的在公众场合的裸奔则不属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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