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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正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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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5-5 1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  鉴于有斑竹在论坛中再次提起jzdw与本人之纷争,本人特开此帖希望正面解决问题,还论坛安宁。</DIV>
<DIV>  在有关SID和MCM等技术讨论中,本人主动向JZDW提供个人经验和所掌握资料,但是在之后jzdw对本人以及其他参与讨论的会员进行恶意人身攻击。本人再三警告,屏蔽、删除其中部分过甚言论,并且开转贴要求相关人员自爱。但是事件并未得到正面解决,jzdw随后多次在论坛中发布针对本人人身的不友善言论。本人以论坛大局着想,掩面无视。</DIV>
<DIV>  但是如上所述,其他斑竹在严肃公告帖中再次提起已经在该帖中停止的恶意话题,jzdw亦借题发挥。因此本人认为,此事不得到正面解决,永无宁日。而且本人希望此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否则论坛无纲。</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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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7 15: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5-5-5 19:44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论坛的发展需要一个融洽的环境 希望jzdw和诺亚的问题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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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5-5-5 19:45 | 只看该作者
    吖牛的,变身成为奥特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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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5-5-5 19:48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可以全面解决,让论坛恢复安静</P><>也希望各位车友和各个斑竹爱护大家的论坛</P><>既然诺亚要求正面解决,请于其有争论的车友出来做正面回答</P><P>以还大家一个明白和公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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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5-5-5 19: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讲话够冲~你当你是世界J C啊~小心路上被人打~你丫SB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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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min 该用户已被删除
    6
    发表于 2005-5-5 19:5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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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5-5-5 19:5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楼主既然控告我“人身攻击”,先把犯罪事实举证一下吧。然后咱们慢慢再说。VT朋友能否给个面子先旁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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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5-5-5 19:5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不想激动~某人仗着自己有些权限就给人上纲上线就是看不惯~~不要当别人都是傻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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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7 15:5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9
    发表于 2005-5-5 19:54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VT</I>在2005-5-5 19:49:00的发言:</B>
    楼主讲话够冲~你当你是世界J C啊~小心路上被人打~你丫SB是吧</DIV>

    冷静一下 好好的整理一下你的思绪 就你现在的态度怎么能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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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5-5-5 19:5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VT</I>在2005-5-5 19:49:00的发言:</B>
    楼主讲话够冲~你当你是世界J C啊~小心路上被人打~你丫SB是吧</DIV>
    <>
    <>请不要戴有色眼镜来看待问题.</P>
    <>平静解决矛盾</P>
    <P>这里不过是爱好者的论坛,不是你在街上遇见的菜市场</P>
    <P>还有麻烦不要再用北京方言"丫",本人北京朋友巨多,对于这样的北京粗俗方言过敏.</P>
    <P>对不起,语言过激,请原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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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楼主| 发表于 2005-5-5 20:06 | 只看该作者
    <DIV>  诺亚斑竹之职,论坛车友所推介。窃以为斑竹之职在于代替全体论坛成员管理论坛,协助管理员主持日常工作,维护论坛论坛正常运作。jzdw公开发布针对斑竹以及论坛管理的恶意言论,破坏了论坛的和谐,更有人借题发挥,混淆视听。</DIV><DIV>  本人再三强调,虽然人人有言论自由,但是自由不得侵犯他人权利。论坛之中并无司法与行政强制力量,只能依靠管理员、斑竹职权维护秩序。这种制度最大的弊病在于,斑竹与会员都可以独重私利论坛。论坛本来只是大家相聚的场所,轻松自在一点无可厚非。但是有些恶意言论,却是对论坛极为不利。。所以诺亚行使删除与屏蔽之权利只有三条规则:不得发布违法信息、不得人身攻击、不得恶意灌水。</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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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5-5-5 20:0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等着你举证呢,你不是律师么,光说点空话可不是“正面”解决问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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